前言
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(以下简称继续教育)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规范行业秩序,提升服务质量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,提升继续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,结合我国继续教育行业发展实际,特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。
本公约是继续教育行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,是加强行业自律、维护行业秩序、构建行业诚信体系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准则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〔制定目的〕为规范继续教育活动,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利,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,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〔适用范围〕本公约适用于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全体会员单位,也是从事和参与继续教育及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以及继续教育从业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等,应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,倡议全行业自愿加入本公约,积极推进行业自律。
第三条 〔基本原则〕继续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创新引领与服务发展,以能力建设为核心,突出针对性、实用性和前瞻性,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;以用为本,改革创新;理论与实际相结合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。
第四条 〔组织实施〕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作为继续教育领域的全国性、行业性社会组织,负责公约的制定、修改、解释、推广和实施。
第二章 继续教育机构自律
第五条 〔依法合规〕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、教学设施、课程教材、师资、人员及健全的管理制度。依法依规开展诚信经营,严禁无证经营、违规外包转包。
第六条 〔信息公开〕机构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,通过官方网站、平台等渠道,如实公布办学许可、培训范围、课程大纲、授课师资、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,确保信息透明,保障学员知情权。
第七条 〔教学质量〕建立覆盖“需求分析-计划制定-教学实施-效果评估-持续改进”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。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和学风建设,如实记录学习过程及考核结果。依法依规出具继续教育学时证明,严禁在学时登记、成绩评定中弄虚作假。
第八条 〔师资建设〕聘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、较高理论水平、丰富实践经验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,实行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,严把师资准入政治关,建立师资库动态管理和学员评价反馈机制。
第九条 〔网络培训〕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应具备自主可控、安全稳定的技术平台,完善实名认证、人脸识别、学习行为监测、防快进、防挂机等技术手段。加强在线考勤、互动答疑及成效考核,确保网络培训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安全性。建立网络课程审核机制,严把课程政治关、质量关,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和专业内容审查,确保上线课程版权清晰、无争议。
第十条 〔诚信经营〕机构应当诚实守信,不得虚假宣传,不得采取弄虚作假、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和获取市场份额。不得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组织与继续教育培训无关的活动,不得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,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不得流于形式,以及不得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。
第十一条 〔公平竞争〕机构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,尊重学员自主选择权,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信、依法开展市场业务,不得通过商业贿赂、价格垄断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;不得恶意诋毁同行机构或进行恶意投诉,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。
第十二条 〔数据安全〕严格遵守《数据安全法》、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对收集的学员个人信息、学习数据严格保密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买卖或向第三方提供。
第十三条 〔公益服务〕鼓励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面向基层、边疆、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及急需紧缺人才领域,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。
第三章 继续教育从业人员自律
第十四条 〔政治素养〕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,在教育教学中不得传播与国家政策相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。
第十五条 〔专业素养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,不断学习新知识、新技能,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效果。
第十六条 〔恪尽职守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遵守教学纪律,保证教学质量,维护继续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。
第十七条 〔清廉从业〕严于律己,清廉从业,恪守职业道德,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第十八条 〔尊重学员〕尊重学员人格,维护学员尊严,平等对待每一位学员,保护学员隐私,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。
第四章 专业技术人员学员自律
第十九条 〔履行义务〕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主动适应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需要,按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,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。
第二十条 〔遵守纪律〕遵守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,按时参训,认真完成学习任务,不得弄虚作假、请人代学、代训、代考。
第二十一条 〔诚信学习〕自主选择合法合规的继续教育机构,如实提供个人信息,诚信参与学习考核。严禁伪造学习经历,严禁买卖、变造继续教育证书,严禁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学时或证书。
第五章 行业共建与协同发展
第二十二条 〔资源共享〕推动建立行业资源共享机制,鼓励继续教育机构之间开展合作,共享优质课程资源、师资资源和教学设施,推动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。
第二十三条 〔标准共建〕积极参与继续教育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,推动继续教育课程体系、评价体系、师资标准的规范化建设。
第二十四条 〔学术交流〕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,跟踪国内外继续教育发展动态,推动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。
第二十五条 〔国际合作〕积极开展继续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引进国外优质继续教育资源,推动我国继续教育国际化发展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的,以国家规定为准。
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所有。
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